一、目的和定位
本规则用于协调用户、采购方、商家与平台之间因公开店铺、商品、采购询单、订单、支付、物流、退款、售后、内容或平台措施产生的争议。
平台可以提供沟通、证据整理和中立协调,但平台调解不是行政裁决、仲裁或司法判决,不限制任何一方依法向消费者协会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、其他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救济。
二、争议类型
平台可处理的事项包括:
- 公开店铺或商品信息虚假、不一致、侵权或误导;
- 采购询单被滥用、材料泄露、沟通骚扰或对询单性质存在误解;
- 商品规格、价格、库存、发货承诺和订单快照争议;
- 支付状态、重复支付、退款金额和到账状态争议;
- 发货逾期、物流异常、签收和商品状态争议;
- 七日无理由退货、质量问题、描述不符、全额退款、自定义金额退款和退货退款争议;
- 商家资质、禁限售、个人信息、知识产权和不当内容争议;
- 平台限制、下架、冻结、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申诉;
- 其他与平台服务直接相关的事项。
三、优先沟通顺序
- 交易或商品问题原则上由用户先通过订单、店铺或客服入口联系对应商家;
- 商家未响应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、涉及平台系统或高风险事项时,可申请平台介入;
- 涉及人身安全、诈骗、重大财产风险、数据泄露、禁售商品或正在发生的损害,可以直接联系平台并向有关机关报告。
采购询单不自动形成平台订单。双方在线下另行达成交易的,平台只能就平台内可核验的询单和沟通记录协助,无法替代双方合同或线下证据。
四、提交争议
申请人应提供:
- 账户、店铺、订单、询单或商品的可定位信息;
- 清楚的问题、诉求和争议金额(如有);
- 相关页面、商品快照、聊天、支付、发票、物流、开箱、商品状态、检测或售后材料;
- 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;
- 平台合理需要的其他最少信息。
申请人不得伪造、剪辑关键内容、重复恶意投诉或提交与争议无关的敏感个人信息。材料涉及他人时,应遮挡身份证、银行卡、住址、验证码等无关内容。
五、证据规则
平台会综合审查:
- 商品和店铺在相关时间点的公开版本与审核状态;
- SKU、价格、库存、发货时间和订单快照;
- 支付单、回调和退款记录;
- 承运方、运单和物流轨迹;
- 平台内会话、询单、补充材料、站内信和客服记录;
- 商家资质、进货、授权、检测、发票和整改材料;
- 双方依法提交的其他证据。
平台系统记录不是不可推翻的唯一证据;当事人可以证明记录错误或不完整。无法提供由一方控制且应当保存的关键证据时,平台可以结合其他事实作不利判断,但不得代替司法机关作最终法律认定。
六、处理流程
- 登记与分流:确认争议主体、类型、紧急程度和必要材料;
- 补充材料:材料不足时一次性说明主要缺口;
- 通知对方:在必要范围内转送诉求和证据,并保护无关个人信息;
- 风险控制:对可能扩大损失的订单、内容、店铺或款项采取必要临时措施;
- 协商或调解:鼓励退款、补发、退货、整改、说明或其他合法方案;
- 平台决定:属于平台规则执行范围的,说明事实、理由、规则依据、措施和申诉渠道;
- 复核与结案:记录结果、履行状态和证据保存期限。
平台会在法律要求期限内处理投诉。具体内部响应时限、值守时段和升级机制须在正式发布前由负责人确定,不以本草案作不切实际承诺。
七、不同争议的处理重点
7.1 商品和履约
以商品发布版本、订单快照和商家明确承诺为主要依据。AI 候选内容未经商家确认不构成公开承诺;已经公开且足以影响购买决定的内容,商家不得以“由 AI 生成”为由免责。
7.2 支付和退款
以平台订单、支付渠道和退款回调为依据。平台不会要求用户提供支付密码或短信验证码。出现状态不一致时,应先核验渠道结果,避免重复扣款或重复退款。
7.3 物流和退货
以发货承诺、真实运单、轨迹、签收、开箱和商品状态为依据。退货地址应来自平台或商家在售后中确认的有效地址。退货在途期间,各方应保存包装和运输证据。
7.4 采购询单
首先判断双方是否另行达成明确合同。单纯提交询单、商家点击接受沟通或 AI 自动整理内容,不等于双方确认价格、交期或付款。
7.5 平台处置申诉
平台应提供被处置的事实、理由和规则依据。申请人可提交资质、授权、交易、系统错误或整改证据;对自动化作出的重大影响决定,可申请人工复核。
八、临时措施
为防止损失扩大,平台可以对相关内容、商品、店铺、账户、交易或结算采取必要且相称的临时措施。除法律禁止、紧急风险或可能妨碍调查外,平台会告知措施原因、范围、期限和申诉方式。
临时措施不等于最终责任认定。风险消除、证据不足或申诉成立后,应及时解除或调整。
九、调解方案与履行
调解方案可以包括说明、整改、补发、换货(平台功能未开放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)、全额退款、自定义金额退款、退货退款、费用承担、内容删除或恢复等合法安排。
双方确认方案后应按约履行。平台系统支持的动作通过系统执行;系统外方案应由双方明确记录。平台不得强迫消费者放弃法定权利,也不得要求商家接受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。
十、费用和诚信
平台原则上不就普通投诉和调解向用户另行收费。需要第三方检测、鉴定、公证、物流或法律服务的,由提出方先行承担或由双方依法协商;最终承担以协议、调解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。
恶意投诉、伪造证据、敲诈、骚扰或利用争议机制操纵竞争的,平台可以终止调解并按规则处置;涉嫌违法的,依法报告。
十一、材料保护和保存
争议材料只用于核验、协调、执行平台规则和依法协助。平台会控制访问权限,在转送时遮挡无关个人信息。争议进行中、诉讼或监管调查期间,可以暂停删除相关证据;结案后的保存期限以《隐私政策》为准。
十二、外部救济
当事人可以依法:
- 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
- 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;
- 向公安、网信、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反映;
- 根据有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;
-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三、联系方式
- 投诉邮箱:support@datukou.com。
本草案不对外生效。正式版本发布前应建立工单编号、证据上传、身份核验、商家响应、人工复核、处理留痕和隐私遮挡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