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
本规则用于明确大土口平台的入驻、商品发布、公开店铺、采购询单、交易、售后、数据、AI、违规处置和申诉机制,保障消费者、商家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平台秩序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大土口企业官网、买家侧 H5、商家侧 H5、商家工作台桌面端、平台管理功能以及实际开放的关联服务。功能尚未开放的,相应章节不产生使用义务,也不构成平台上线或服务承诺。
第三条 规则体系
平台规则体系包括用户和商家协议、隐私政策、本规则、禁限售规则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、争议处理规则、第三方服务清单、费用说明和依法发布的专项规则。上位法律优先;专项规则对具体事项有特别规定的,从其规定,但不得违法减损法定权利。
第四条 基本原则
平台运营和规则执行遵循合法合规、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、最小必要、权责一致和措施相称原则。平台不因商家付费、订阅等级、佣金或商业合作而降低审核标准或提高买家推荐排名。
第二章 规则制定、发布与修改
第五条 公开和下载
有效协议与规则应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,显示标题、版本号、发布日期、生效日期和适用范围,并提供便于阅读、下载和查询历史版本的方式。未带有效版本和审定记录的草案、原则说明或占位页不视为生效规则。
第六条 征求意见和提前公示
- 一般规则的制定或修改,原则上至少在生效前七日公示;
- 涉及平台服务、商家经营、费用、保证金、数据权益、退出机制或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重要规则,原则上至少在生效前十五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;
- 法律法规规定更长期限或其他程序的,从其规定;
- 为应对紧急安全风险、违法行为或监管要求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,平台可以依法先行处置,并及时说明依据、范围和期限。
第七条 意见处理
平台应提供意见反馈渠道,对集中意见进行评估;对涉及重大权益的合理意见不采纳时,应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。规则争议由平台承担其制定程序、已履行提示和适用依据的举证责任。
第八条 同意和退出
平台不得通过默认勾选、隐蔽条款或不合理捆绑强迫用户或商家同意规则,法律允许且不增加义务、减损权益的情形除外。不同意变更的主体可以在生效前停止使用相关服务或申请退出;进行中交易、售后、结算和法定义务仍应妥善完成。
第九条 历史版本
协议和规则历史版本、修改记录及相应意见材料原则上至少保存三年。新版本不得覆盖旧版本;同意记录应能对应具体文本和版本。
第三章 商家入驻与持续管理
第十条 入驻材料
商家应提交真实有效的主体、联系人、营业执照、许可、品牌授权及经营所需材料。平台按照法律和风险进行核验,不得要求与入驻无关的过度信息。
第十一条 定期复核
平台可以依法至少每六个月核验一次商家身份信息,并对证照到期、登记变更、异常经营或监管风险发出更新要求。商家应及时配合;逾期未更新且影响合法经营的,平台可以限制相应功能。
第十二条 公示
平台依法向消费者公示商家主体信息和必要资质。公示应限于法定和交易必要范围,不公开后台账户、无关手机号、证件号码或资质文件中的非必要个人信息。
第十三条 员工权限
商家应按岗位分配员工权限并及时回收。平台可对高风险操作进行再次验证、记录审计或限制频率。
第四章 商品发布和内容管理
第十四条 真实商品原则
商品应对应真实存在、合法可售且具备履约条件的商品。标题、图片、类目、属性、规格、价格、库存、发货承诺、描述和资质应准确一致。不得用页面完整度替代事实依据。
第十五条 AI 候选内容
AI 可以帮助识别图片和整理候选标题、类目、属性、描述、量体表或颜色名称,但不得自动确认事实或直接发布。商家对最终提交内容负责;平台应对依法需要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提供标识能力。
第十六条 审核状态
商品状态可包括草稿、待审核、审核通过/在售、驳回、下架等。只有审核通过且在售的商品才可在公开店铺或未来买家服务中展示。待审核内容可以被冻结;重要修改可以重新审核并保留记录。
第十七条 审核边界
平台审核不等同于质量鉴定、检测认证或对商家履约的担保。平台明知或应知违法、侵权、虚假或存在重大风险时,应依法采取必要措施。
第十八条 禁限售和广告
商家应遵守《禁限售规则》及广告、价格、产品质量、食品药品、消费者权益等规定。功效、认证、原价、最低价、限时、销量、产能和交期等可验证声明必须有依据。
第五章 公开店铺和分享
第十九条 店铺内容
公开店铺可以展示已审核商品、企业介绍、依法可公开资质、案例和真实经营能力。商家应区分平台核验、商家确认和待确认信息,不得伪造核验状态。
第二十条 公开边界
公开链接可被互联网访问和转发。商家不得公开客户隐私、后台账号、无授权肖像、商业秘密或无关个人信息。平台应提供预览、发布和管理能力,并在功能不可用时避免展示误导性按钮。
第二十一条 分享行为
商家可以主动分享店铺、商品和案例链接,但不得进行垃圾营销、诱导欺诈、侵扰用户或冒用平台名义。平台不保证分享带来曝光、询单或成交。
第六章 采购询单
第二十二条 询单性质
采购询单用于表达需求和判断是否继续沟通,不是平台订单,不自动形成报价、合同、定金、付款或商家承接义务。
第二十三条 信息最小化
采购方应只提交品类、数量、预算、交期和参考要求等必要信息。平台原则上不向商家展示无关身份信息;商家不得把询单信息用于无关营销、出售或用户画像。
第二十四条 商家处理
商家可以要求补充信息、接受继续沟通或暂不承接。任何最终交易条件应由双方另行明确确认。平台应保留必要状态和沟通记录以处理争议。
第七章 搜索、推荐和“想要”
第二十五条 推荐原则
搜索和推荐基于商品状态、真实事实、需求匹配、库存和履约等因素。平台不得把商家缴费、订阅等级或佣金作为买家推荐排序因素,不得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。
第二十六条 “想要”规则
“想要”表示不同用户主动加入清单的意愿,不是销量、订单或库存预留。同一用户对同一商品只计一次“想要数”;数量步进只用于结算数量,不增加人数。
第二十七条 异常行为
平台可识别并剔除刷“想要”、刷点击、刷评价、刷单或操纵推荐的异常数据,并根据证据采取相称措施。
第八章 交易、支付、履约和售后
本章仅在交易功能实际开放时适用。
第二十八条 订单与拆单
用户提交订单前应核对商品、规格、数量、地址、价格、运费和发货承诺。多商户订单可按商家拆分;各子订单独立履约和售后。
第二十九条 价格和库存
商家应维护真实价格与库存。平台确定性系统计算订单金额、优惠、库存和结算,AI 不承担最终计算。明显错价、缺货或系统异常应及时告知并依法处理,不得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。
第三十条 支付与结算
支付由页面展示的持牌服务方完成。商家虚拟账户仅作平台记账,不是存款。费用、佣金、保证金和结算周期须以商家确认的有效规则或专项约定为准。
第三十一条 发货和物流
商家应按订单快照承诺的时间发货并提供真实运单。平台可根据支付时间和承诺时间提示逾期。物流异常应及时处理。
第三十二条 售后
平台可支持全额退款、自定义金额退款和退货退款。商家应提供有效退货地址,依法处理七日无理由退货、质量问题和其他法定售后。用户、商家和平台应保留商品状态、运单和沟通凭证。
第九章 客服、通知和 AI 治理
第三十三条 责任分工
AI 负责理解和匹配,商家负责商品事实和履约承诺,确定性系统负责金额、库存、订单和物流查询。AI 不替商家承诺,不替用户决定付款,不进行最终交易计算。
第三十四条 客服记录
平台可以保存必要会话、案件、处理决定和工具调用记录,用于服务、审计和争议处理。向商家提供商品咨询记录时,应原则上排除提问者身份。
第三十五条 通知
平台可通过站内信、短信或页面通知发送登录验证、审核、订单、售后、安全和规则变更信息。营销通知应另行征得同意并提供便捷退订。
第十章 数据与个人信息
第三十六条 最小必要
平台和商家只为明确目的处理必要信息,并按照《隐私政策》履行告知、同意、安全、保存和权利响应义务。
第三十七条 商家使用限制
商家仅可为询单沟通、交易履约、物流、售后、发票和争议处理使用用户信息,不得出售、泄露、公开、骚扰营销或建立无关画像。
第三十八条 安全事件
发生数据泄露、滥用、丢失或异常访问时,相关方应立即止损、保留证据、通知平台并依法履行报告和告知义务。
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与争议
第三十九条 权利保证
上传者应保证对商标、图片、视频、文案、图样、案例和商品拥有合法权利。平台按照《知识产权保护规则》处理通知和反通知。
第四十条 交易争议
用户和商家可以协商或申请平台调解。平台根据订单快照、支付、物流、聊天、商品页面和售后材料提供中立协调,不替代司法或行政机关。
第十二章 违规处置和申诉
第四十一条 风险分级
平台可以根据违法性质、危害、主观过错、重复次数、影响范围和整改情况,采取提醒、整改、限制发布、屏蔽或下架、取消异常数据、限制询单或交易、冻结结算、暂停账户、终止服务或报告主管部门等措施。
第四十二条 紧急措施
涉及人身安全、重大财产风险、违法商品、支付欺诈、数据泄露或监管要求时,平台可以先采取必要措施,之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补充告知。
第四十三条 告知
除法律禁止、可能妨碍调查或紧急情形外,处置通知应包括主要事实、理由、规则依据、措施范围、期限、整改要求和申诉渠道,不以无法解释的风险分数代替说明。
第四十四条 申诉与人工复核
当事人可以通过产品入口或支持邮箱提交证据申诉。对自动化作出的重大影响决定,申请人有权要求说明并申请人工复核。复核人员应与原决定保持必要独立,并记录证据和结论。
第四十五条 恢复与留痕
申诉成立或风险消除后,平台应及时撤销或调整措施;依法需要保留的处置和复核记录继续保存,但不得用于无关目的。
第十三章 退出和附则
第四十六条 商家退出
商家主动终止平台服务时,原则上应提前三十日向消费者显著公示,并完成订单、售后、退款、结算、投诉和法定信息保存。平台不得设置不合理退出障碍。
第四十七条 联系方式
规则咨询、意见、投诉和申诉统一发送至 support@datukou.com。
第四十八条 生效
本草案不生效。正式版本须经负责人和必要法律审定,填入版本号、发布日期、生效日期和审定记录,并完成公开公示程序后方可生效。